产品说明
项目前期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提前采购设备、建设物资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建设费用等支出而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可预见的项目建设资金或其他合法可靠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1.项目前期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2.项目前期贷款可采取单笔单批和一次审批、多次循环使用。
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3.国家对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5.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资本金应与贷款同比例到位或一次性到位;对于自治区内煤电、煤化工以及水利、交通、城镇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在发放贷款时,允许项目资本金年内同比例到位;
6.项目已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或项目已经自治区政府各有权部门书面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自治区发改委发展规划的城建、公路、电力、煤炭、煤制气、水利等产业重点项目;
7.在确保对口援疆省市资金尚未到位但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前提下,支持19个对口援疆省市援建的项目;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优势
为优秀客户和优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前期服务,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保证项目贷款及时、足额到位,支持项目建设早投产、早见效。